根據藥品不良反應評估結果,為進一步保障公眾用藥安全,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決定對玉屏風制劑(含口服液、膠囊、顆粒、袋泡茶、丸、滴丸、軟膠囊7種劑型)說明書中的【不良反應】、【禁忌】和【注意事項】項進行統(tǒng)一修訂?,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>>>商務洽談,點此處,在線咨詢
一、所有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均應當依據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》等有關規(guī)定,按照要求修訂說明書(見附件),于2024年7月7日前報省級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備案。
修訂內容涉及藥品標簽的,應當一并進行修訂;說明書及標簽其他內容應當與原批準內容一致。在備案之日起生產的藥品,不得繼續(xù)使用原藥品說明書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在備案后9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藥品說明書及標簽予以更換。
二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對新增不良反應發(fā)生機制開展深入研究,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藥品使用和安全性問題的宣傳培訓,指導醫(yī)師、藥師或患者合理用藥。
三、臨床醫(yī)師、藥師應當仔細閱讀上述藥品說明書的修訂內容,在選擇用藥時,應當根據新修訂說明書進行充分的獲益/風險分析。
四、患者用藥前應當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,使用處方藥的,應當嚴格遵醫(yī)囑用藥。
五、省級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應當督促行政區(qū)域內上述藥品的上市許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應說明書修訂和標簽、說明書更換工作,對違法違規(guī)行為依法嚴厲查處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玉屏風制劑說明書修訂要求